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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1 20:28:5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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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通过深圳前海官方门户网站下载(http://qh.sz.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前海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01条,集中展示20个公开专栏,发布本单位规范性文件5条,转载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共12条,发布政策解读11条。发布采购信息418条、土地供应信息8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2条等。在前海门户网站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计7931条,其中,前海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274条,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网站发布信息657条。全年在深圳政府在线发布政务公开信息901条,包括政策法规18条,政府采购信息828条,重大建设项目11条,政务动态信息44条。主动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消息,前海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31条,官方微博发布2408条,官方头条号发布908条,官方抖音发布114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及前海门户网站提出信息公开申请8宗,依法不予处理1宗,我局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受理7宗,已全部按照要求答复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合理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坚持“三审三校”原则,全力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等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开设“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页面。其中“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专题发布中央、省市信息400条,点击量超过2.85万人次。构建“网站内容传播大数据分析”专题,进一步加强内容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政府网站与政务公开培训,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及水平。二是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内容信息保障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市各项考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0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丰富,仍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还需加强,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

  下一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按要求及时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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