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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国务院和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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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和《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深办发〔2012〕10号),启动2014年享受国务院和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其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术道德高尚,科研作风严谨,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助精神。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2.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中,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所公认的;

  8.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

  9.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10.其他各行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程序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开、公正。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企业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也可通过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推荐。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和本区企业申报指导、协助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四、推荐指标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下达给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指标为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今年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标为60名,其中技能人才不超过6名。申报人根据个人业绩条件可选择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不可同时申报);已取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只可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有关单位推荐指标和要求如下:

  1.各区(含新区)推荐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10名,另可推荐已取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4名;协助推荐企业人选不占该指标;

  2.市卫生计生、市公立医院管理、市教育、市文体旅游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推荐人选各不超过5名,另可推荐已取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2名;

  3.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人选各不超过3名,另可推荐已取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2名;

  4.其他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另可推荐已取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1名。

  各企业可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不占上述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情况、单位集体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用电脑打印文稿,加盖各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公章。

  2.推荐单位下载《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1份。

  3.推荐单位下载并安装《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技术支持电话:13501068885 13520399392),填报推荐人选信息,生成并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10份(其中原件1份)。

  4.人选数据库文件。在上述软件填报人选信息后生成,文件后缀名为“.RPU”。

  5.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各有关材料复印件,并装订为附件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各区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和协助推荐的企业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

  6.请严格按照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和文档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下载档案袋封面表格(附件3),填妥后贴至档案袋。

  7.提供电子文档,其内容包括:综合报告、情况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人选数据库文件,可用光盘或用U盘交换信息,另发送至邮箱xxzxwz@szhrss.gov.cn作为备份,邮件标题请注明:“2014年国(市)贴+单位+ 申报专业+申报人姓名”。

  (二)有关评审。

  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采用同类同组竞争方式选拔。在教育行业,按照“优秀管理专家”和“优秀教师”两类选拔;在医疗卫生行业,按照“优秀管理专家”和“优秀医务”两类选拔,优秀医务重点从直接服务患者、医疗技术水平和带领学科团队整体提升医疗技术等方面考量。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可增加答辩环节,各申报人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时间要求。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于2014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工作日)集中受理材料,请各区(新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务必依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新区)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受理材料,并按指标择优推荐人选。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推荐人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材料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12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2108467,82108251,82105493。

  六、其它说明

  (一)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级(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二)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三)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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