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前海方案》要求前海“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前海规划》要求前海“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群”。2025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生态,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平台化发展。推动集聚发展,建设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引导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社会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聚合。
为贯彻《前海方案》《前海规划》有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推动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打造国际特色鲜明、深港协同高效、成果转化便捷、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制定《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一部分。
第一部分为“支持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是推动布局高能级研究开发机构;二是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三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行业市场主体;四是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五是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六是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创新发展;七是推动现代工程服务业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部分为“加大科技服务业空间供给”。对于符合不同条件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30%、50%及70%三类收取租金,最高予以1年免租支持。
第三部分为“支持国际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支持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高校联合企业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科技服务业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对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资助的项目在前海的科技服务业机构予以支持。
第四部分为“支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且已发布湾区标准的科技服务业机构予以支持。
第五部分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及个人,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六部分为“促进科技服务业人才集聚”。支持前海科技服务业企业面向全球招引拔尖人才、专业人才、紧缺人才;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使用、服务保障、社会融入制度体系,建立覆盖入境签证、工作居留、便利通关全流程的入境居留机制。
第七部分为“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市场化基金、种子基金、前海产业引导基金,对高成长性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深化“科技+金融”融合,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跨境供应链金融等新模式。
第八部分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布局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提供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
第九部分为“提供跨境数据流通便利”。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积极为科技服务业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第十部分为“其他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业机构按规定享受前海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国际组织、外资、住房保障等有关政策。
第十一部分为“附则”。主要为《若干措施》的适用条件、名词解释、资金安排、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