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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高水平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 促进前海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30 17:37:12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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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鼓励前海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深港跨境信用合作,提升行业数字化、国际化能力。前海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前海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下称“信用十二条”),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前海方案》要求“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诚信建设,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贸易监管、投融资体制、绿色发展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改革创新。”《前海规划》要求“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信用在融资、租赁、创新创业等领域应用,探索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是首次在国家级文件中提出的一项创新性极强的工作,通过制订专项政策鼓励优质信用服务机构在前海聚集,有利于引导社会不断挖掘信用价值、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为全国发展信用经济提供有益实践经验。

  二、主要内容

  “信用十二条”主体内容共12条,主要包括:

  (一)打造信用机构产业链(第1至5条)

  一是用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控服务机构经营范围标准化试点政策。二是支持在前海设立公共信用数据研究机构,推动公共信用数据合规开放。鼓励信用服务业非盈利性机构在前海实际经营。三是高水平建设前海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集聚载体运营主体给予支持。支持前海信用服务机构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对开展应用创新并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案例予以支持。五是支持前海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促进信用服务国际化(第6至8条)

  一是支持前海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跨境信用合作。二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助力企业出海,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拓展非金融场景业务,为境内外企业提供高质量信用风险防控服务。三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引入外资,参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执行。

  (三)构建信用发展生态圈(第9至12条)

  一是鼓励前海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相关标准的研究,推动信用服务和信用建设规范发展,并按不同档次予以支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享受各类政策,应享尽享,促进发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及相关行业协会在前海举办论坛及行业交流活动。规定享受相关服务支持。为前海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出入境便利提供支持。

  此外,附则主要说明有关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以及本措施的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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