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3〕5号)要求,现对以下香港专业机构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755-88105488
联系邮箱:szqhbasq@qh.sz.gov.cn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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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来源: | 转载时间 | 2025-03-31 14: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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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3〕5号)要求,现对以下香港专业机构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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