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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合作区试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17:27: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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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主体责任,我局在前海合作区试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前海合作区内,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实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制度。即前海合作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由原来的建设单位申报、前海管理局组织审查,调整为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后报送前海管理局备案。

  二、前海项目的超限审查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20号)要求。建设单位需对专家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并于备案时提供专家评审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明资料。评审专家组对评审意见负责。有关具体要求:

  (一) 超高限审查专家会议的专家由建设单位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中自行抽取。专家组的组成:

  1.一般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由五人组成。

  2.比较复杂或规模较大(单体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350米)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由七人组成。

  3.特别复杂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由七或九人组成。

  (二)超高限审查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备案表(原件,见附件1);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原件,见附件2)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情况表(原件,见附件3);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情况表(原件,见附件4);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设计质量控制信息表(原件,见附件5)

  6.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复印件);

  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评审会会议签到表(需含所有专家签名,复印件);

  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评审会专家意见(需为“通过”,复印件);

  9.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评审会现场照片及全程录像等现场证明资料(刻录光盘);

  10.其他主办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如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有较大分歧,或有关单位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报告我局,我局有权决定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四、未经我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的前海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五、我局将定期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的项目进行抽查,与评审专家核对有关信息,如发现任何虚假,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各单位若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处联系。

  

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处

2016年6月22日

  

  (联系人:黄晓晖,联系电话:3686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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