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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至惠州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前保站)地下层(暂定名)项目总平面图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7 10:57:02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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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深圳至惠州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前保站)地下层(暂定名)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宜,该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妈湾片区十九开发单元,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深圳至惠州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前保站)地下层(暂定名)项目总平面图。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自然日(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6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至惠州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前保站)地下层(暂定名)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三、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2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至惠州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前保站)地下层(暂定名)项目总平面图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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