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润融大厦(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润融大厦项目位于前海妈湾片区15开发单元02街坊,宗地号T102-0482,包含南、北两个建设地块及一条市政道路。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4YG0015418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前海地合字〔2024〕0008号),总用地面积16831.9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539.49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292.45平方米(仅道路地面3米覆土以下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库、道路地面6米以上空间用于建设连通通道)。规定建筑面积70647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65031平方米(含物业服务办公用房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61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4.55,建筑高度限高75米,建筑覆盖率≤50%。机动车泊位数321辆,自行车泊位数558辆。
一期于2025年8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02025GG0088518号),规定建筑面积45784.96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41765.8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019.11平方米。
二、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内容为润融大厦(一期)项目修改前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内容包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一)指标调整
1.规定建筑面积
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45784.96平方米调整为45444.88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由41765.85平方米调整为41457.1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4019.11平方米调整为3987.73平方米。
2.核增建筑面积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2130.85平方米调整为1951.83平方米,其中架空绿化、架空休闲由1128.36平方米调整为1001.65平方米,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由901.67平方米调整为849.41平方米,变配电房由100.82平方米调整为100.77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3060.08平方米调整为22840.35平方米,其中共用停车库由18713.55平方米调整为18418.96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由3569.58平方米调整为3831.35平方米,垃圾收集房由55.36平方米调整为130.54平方米,供地下核增空间出地面的坡道、风井由721.59平方米调整为459.50平方米。
一期及整宗地技术经济指标表中的总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相应调整。
3.其他
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等调整。
(二)总平面图
1.调整经济技术指标表。
2.局部建筑轮廓、塔楼屋顶布局、建筑入口位置等调整,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布局调整;垃圾收集点位置调整,并从地面移至地下一层;局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场地台阶、无障碍坡道、绿化等布局调整,非机动车位布局调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9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润融大厦(一期)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