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公示内容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我局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实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职权。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现梳理我局已审批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名单,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