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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召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4 16:27:13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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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总部办法》)。《总部办法》制定已纳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总部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开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总部办法》的必要性。

  (二)《总部办法》适用条件、奖励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其他问题。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8月14日14: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305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5年7月31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发至:investqh@qh.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听证参加人报名”。

  (二)通过信函将《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寄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前海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52,联系电话:0755-8810511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参加人报名”。

  五、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关心前海总部办法有关工作,愿意建言献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

  六、听证须知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

  (五)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

  3.听证参加人报名表(电子版)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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