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华发冰雪世界(暂定名)KF02-07地块(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华发冰雪世界(暂定名)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沙井街道会展新城片区,宗地号A301-0599。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1042号之补充合同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6202300112号),本宗地总用地面积249926.2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5614.22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0410.19平方米,绿地面积23901.7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游乐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规定建筑面积790842.29平方米,其中办公(含物业服务用房)556988平方米,地上商业67661.64平方米,地下商业12432.65平方米,游乐设施100000平方米,酒店49000平方米,110KV变电站35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60平方米;规定容积率≤3.17,建筑高度≤110米,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退红线、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按《深圳冰雪文旅城详细规划》进行控制,并按其落实公共开放空间、城市界面、建筑形态、市政交通管线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机动车泊位数3815辆。
A301-0599宗地项目包含8个地块。本次工规变更其中的KF02-07地块(一期)项目,主要为根据《〈深圳国际会展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展岛组团开发单元二KF02-07、KF02-16、KF02-21、KF02-22、KF02-23地块规划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2024年《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及建设单位意见等进行设计变更。
二、公示内容
本项目公示内容为修改前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内容包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一)指标调整
1.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上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99210平方米调整为196247平方米,其中游乐设施由98429平方米调整为98017平方米,酒店由47731平方米调整为47776平方米,商业由29550平方米调整为27073平方米,办公由20000平方米调整为19881平方米;地下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7840平方米调整为8105平方米,其中商业由5000平方米调整为4898平方米,游乐设施由1571平方米调整为1983平方米,酒店由1269平方米调整为1224平方米。
2.核增建筑面积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48121.83平方米调整为48882平方米,其中架空公共空间由25055.49平方米调整为23793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23066.34平方米调整为架空绿化、架空休闲23063平方米,新增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1903平方米、变配电房123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84133.68平方米调整为83543平方米,其中共用停车库由55025.8平方米调整为54189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由27092.4平方米调整为27313平方米,城市公共通道由2015.48平方米调整为2041平方米。
3.其他
根据《优化方案》,KF02-07地块用地面积调整;KF02-07地块(一期)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等指标调整;充电桩车位由413辆调整为417辆。
(二)总平面图
1.根据《优化方案》,KF02-07地块东侧建设用地范围线局部外扩;
2.调整经济技术指标表,KF02-07地块一、二期分期边界局部调整,原一期东侧商业街调整至二期开发;
3.机动车出入口宽度及局部标高调整,地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布局调整;局部建筑轮廓、高度、屋顶机房布局等调整,2栋雪世界配套裙房屋顶增设采光窗、泳池、格栅等;3栋补充表达建筑连廊,局部下沉广场轮廓调整,1~5单元编号调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30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华发冰雪世界(暂定名)KF02-07地块(一期)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