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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机场东区国际转运货运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0 22:37:32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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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机场东区国际转运货运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宗地号A201-0325)位于前海机场及周边片区。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书》(深地合字〔1997〕4-146号之补充合同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6202200018号),用地面积28182.26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63100平方米,为物流及配套用房。规定容积率≤2.24,建筑高度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建筑覆盖率≤50%;机动车泊位数111辆。

  二、公示内容

  (一)指标调整

  总建筑面积由61231平方米调整为59773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59600平方米调整为58142平方米,包括:物流及配套用房规定面积由33982平方米调整为32312平方米,地上核减建筑面积由25618平方米调整为25830平方米。建筑栋数由1栋调整为2栋。

  (二)总平图

  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屋顶花架调整,2栋补充雨棚表达,地面货车停车位补充划线示意(布局及车位数不变)。

  三、公示时间个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3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会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机场东区国际转运货运楼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特此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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