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前海大厦东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23号),本项目位于前海桂湾片区二开发单元05街坊,总用地面积22536.5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834.16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1702.38平方米,总规定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公交首末站4200平方米,地下公共配套设施8000平方米。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具体请详见附件):
(一)总平面图:公交首末站与跨街天桥外轮廓边界局部调整,屋面透空范围局部调整并增设格栅,屋面绿化范围局部调整。
(二)立面图:公交首末站外围由栏杆调整为景观格栅,立面局部由石材调整为铝板、玻璃栏板调整为不锈钢栏杆、取消开洞等;补充站务用房、候车室、监控室等立面设计。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前海大厦东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1.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原报建立面图、修改后立面图
3.原报建效果图、修改后效果图
4.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