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稳定和谐,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在一起工亡补助金分配纠纷案件中,广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兼顾情理法的融合,用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王某供职于深圳市某技术公司,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去世,王某家属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0余万元。在偿还王某生前借款及支付其丧葬费用后,该笔补助金尚余34万余元。王某父母与妻女因该笔补助金的分配发生争议,王某的父母认为他们应当分得补助金的大部分即24万元,诉至前海法院要求对补助金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亡补助金不是死者遗产,基本原则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但本案存在诸多因素需要考量、考虑,不应参照法定继承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工亡补助金分配比例应综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对王某的经济依赖程度和与王某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
王某父母一方根据法定继承可以获得社保部门按月给付的每人每月抚恤金1502.7元(此费用按规定可逐年上涨),两人每月可得抚恤金3000元以上,超过了其居住地的低保标准,且两人共育有一女三子,其他子女仍有赡养两位老人的法定义务。虽然王父罹患疾病,但如少分给其工亡补助金不会造成两位老人的生活困难。
王某妻女一直与王某生活在一起,对王某的生活依赖程度更高,虽然父母妻女都是至亲,感情上与王某的密切程度不相上下,但毕竟父母与王某没有共同生活,其紧密程度不及妻女。
王某女儿因父亲突然离世患有应激性抑郁症,14周岁的未成年人罹患抑郁症如无法完全治愈将可能严重影响其一生,这是尤其重要的考虑因素,所以王某妻女应就此分得更多的工亡补助金。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前海法院一审判决王父王母分得补助金5万元。王父王母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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