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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业是一家注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总部是一家注册在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分公司是否属于文件“d7)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日期:2020-09-10 16:52:34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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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您好!根据《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表述:1.“总部企业”:指依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指2019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内的企业,且在深圳注册登记;分支机构为一级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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