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临时用地管理及土地租赁管理,根据国家、深圳市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下载公众征询意见表,并在2016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D105室(邮政编码: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qhtdfc@szqh.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意见。传真号码:0755-36667298。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公众意见征询表
前海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