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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发布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 访谈主题:前海发布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 来访嘉宾:前海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处有关负责人
- 活动时间:2026年5月27日
- 内容摘要: 2026年5月27日下午,“前海发布”第二期政策专场在前海5号楼3楼阶梯报告厅成功举办。前海管理局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有关负责人出席并深入解读《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商业发展分项,重磅推介前海智能新品汇,系统介绍全年促消费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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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下午,“前海发布”第二期政策专场在前海5号楼3楼阶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宣讲会深入解读《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商业发展分项,重磅推介前海智能新品汇,系统介绍全年促消费活动计划,为片区企业送上一场政策“及时雨”。

宣讲会吸引大批企业及商户代表踊跃参加,现场人气高涨、交流氛围浓厚。前海管理局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处有关负责人出席并答市民问。

【市民李先生】:
请问同一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吗?
【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处有关负责人】:
不可以。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第三十六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
【市民李女士】:
刚刚关于《发展办法》的讲解中有好几点提及“建筑面积”,请问建筑面积是依据什么来判定?
【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处有关负责人】:
对于自有产权物业,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对于租赁物业,优先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租赁面积为准;若租赁合同未明确的,需同时提供明确租赁地址的租赁合同及对应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
【市民黄女士】:
如果提交申报材料,是否会走访企业现场?
【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处有关负责人】:
拟对申报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的主体进行实地走访,以核实申报主体实际经营地址与申报地址的一致性、店铺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第二十四条属于事后补贴,故对申报第二十四条的主体,除非必要外,暂拟不进行现场走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