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
二、申报条款
《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一)项。
三、申报时间
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3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
(二)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三)材料中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五)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六)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七)前海管理局有权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申报指南上述申报材料清单的内容进行解释,特殊情况可用其他材料替代或补充证明。
六、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金融业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审查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二)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技术问题咨询:0755-88105454
2.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352、0755-88105040
附件: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授权书
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3〕2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