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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8 16:05:47
来源:海关总署
署综函〔202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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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综函〔2022〕137号

广东分署,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总署各部门:

  现将《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7日

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

  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支持前海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前海先行先试优势,推进深港规则对接

  (一)支持前海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服务平台。践行“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理念,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前海试点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加强大数据挖掘与应用,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结合前海业务特色和区位优势,不断丰富完善应用场景,更好地促进前海合作区发展。试点深港“一单两报”,支持中新(深圳)跨境贸易数据国际互联互通项目,试点提单电子化,推动实现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助力打造跨境贸易服务生态系统。

  (二)开展深港两地规则制度“软联通”合作。推进“三智”合作加强深港规则制度“软联通”工作,支持与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商共建两地工作沟通机制,推进深港两地监管规则和检测标准的衔接,试点“一次检测、一次认证、一体通行”。支持前海建设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实施分类,采取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风险等级研判及预警处置措施。

  (三)推进自港进口的部分法检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充分利用香港检验检测资源,在前海率先试点对农产品、食品以外的部分法检商品检验实施采信,提升通关效率。

  (四)拓展深港卫生检疫合作。推进海关健康申报信息纳入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转码范围,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深化深港卫生检疫部门监管互助、结果互认,全面推广深港口岸往来旅客“一检双放”模式。

  (五)支持科研用生物物质便利跨境流通。在生物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接香港生物物质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对已获得香港卫生署进口许可且用于科研的特殊物品,优先办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加快通关。

  (六)推动深港酒类产品高效便捷流通。试点深港酒类“两地一检”模式,实现深港酒类产品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球主要葡萄酒产国及产区的溯源数据库,搭建以酒类质量鉴别研究平台为基础,集“检测、研究”为一体,服务大湾区的综合性、高端酒类研究和应用基地,打造酒类检测示范区。

  二、发挥前海现代服务业优势,促进跨境要素便捷流动

  (七)服务港澳企业落户前海。对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并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港澳企业,可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直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业务,提高海关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八)保障香港跨境居民特殊用药需求。对香港居民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九)便利个人携带宠物跨境往返深港。对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携带自养宠物,推动实施“人员+宠物”正面清单管理,简化出境赴港的检疫签证流程,推动内地和香港间实现进出境宠物检疫规则对接,提升正面清单内宠物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增强前海综合枢纽功能。支持按规定在前海设立口岸。支持建设国际贸易组合港,助力实现陆海空多式联运、枢纽联动。支持前海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直飞项目。

  (十一)优化进境科研用生物材料检疫监管。试点建立进境科研用生物材料正面清单,深化分级分类管理,授权深圳海关开展检疫审批,对满足生物安全管控要求的采取非侵扰式查验并免于取样送检,提高进境科研用生物材料通关效率。

  (十二)助力前海国际会展产业发展。支持深港澳会展业“一展三地”联动,依托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优化参展出入境及展品通关便利措施,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约化的展会全流程监管模式。支持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向海关提供担保,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三、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支持建设深港现代服务业综合保税区

  (十三)升级打造具有深港现代服务业特色的综合保税区。依托前海综合保税区,探索试点深港规则对接和制度创新,推动区域功能向全球供应链管理服务型、贸易结算型、资源配置型转型。探索在围网内指定区域设立为区内生产经营活动配套,且不涉及免税、保税、退税货物及物品的餐饮、日用消费品零售、充电桩等服务设施。

  (十四)优化进口食品检验模式。对于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进口食品,依企业申请且经合格评定的,可实行“一次检验、分批核销”。

  (十五)支持大豆离岸现货市场建设。优化进境检验检疫通关模式,为现货交易大豆检疫审批提供便利。允许参考交易结算交收等证明文件,合理确定大豆离岸现货的完税价格,简化进口农产品申报单证,允许保税仓储货物开展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业务。

  (十六)支持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支持交易中心ERP/WMS系统与海关对接,对于境内区外与综合保税区间进出的货物,探索试点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对集成电路产业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优化布控查验协同模式;支持集成电路、ICT等高端制造行业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便利保税货物在配套上下游企业间流转。

  (十七)支持免税消费提质增效。支持依托前海综合保税区打造免税品集散中心,便利区外免税品监管仓库与区内保税货物监管仓库实现流转,提高货物流通销售效率。

  (十八)支持前海蛇口自贸试验片区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协同发展。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在符合创新制度复制推广要求和实施范围前提下,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创新制度在前海合作区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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