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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03 00:00: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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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背景

  (一)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时隔5年多再次视察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并在前海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发展那么快,说明前海的模式是可行的,要研究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向全国推广”。2018年7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深圳重要讲话精神,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落实广东省、深圳市有关信用建设的最新要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海模式”,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我委研究起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办法》)。

  (二)信用专项制度是前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是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和支撑。前海建设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需要以制度为核心加快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多个省市已陆续出台社会信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订《深圳市社会信用条例》。总体而言,信用法制建设仍然滞后于信用建设实践,尤其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发开放过程中,大量突破限制的创新举措带来了许多监管困难和风险,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需要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作为上位指引,针对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同步制订前海相关信用管理办法。二是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创新监管方式,国务院部署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此背景下,需针对传统监管方式的不足和问题,系统研究符合前海实际需要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梳理提炼各部门各地方对信用监管制度的实践探索,借鉴国外监管理念和做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信用管理服务办法》是开展信用管理、服务的重要保障

  前海合作区信用信息制度建设,重点是要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制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建立信用建设工作考评、信用“红名单与失信名单”等制度。

  二、《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主要内容

  经过反复修改,《信用管理服务办法》总共七章,形成条文共三十四条,涉及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数据共享、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协同监管、信用服务应用与信用社会建设、附则等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社会信用信息的概念界定,社会信用管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协同机制。

  (二)第二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明确了信用信息数据互联、数据清洗、信息披露、信息查询保护、信息安全管理、信用修复、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和异议权等内容。

  (三)第三章,信用数据共享。明确信用数据的系统内、系统外机构的共享机制,以协议方式共享的内容,共享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

  (四)第四章,信用联合奖惩。明确联合奖惩的工作机制,该部分为《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关键部分,包括企业信用分类等级评定的数据和模型,分类监管的应用场景公共管理部门对连续一年及以上在信用分类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对A级企业降低产品门槛,以及对连续一年及以上在信用分类等级评定中被评为D级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第五章,信用协同监管。明确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和遵循原则,管理部门可采取的协同监管措施、实施方式、实施情况,对外工作报告的要求。

  (六)第六章,信用服务应用与信用社会建设。明确信用服务应用,除了信用监管以外,信用管理服务办法最重要的是突出“信用服务”的作用,其中包括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辅助信用监管、鼓励产品与技术研发、加强行业自律、普及信用教育、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开展信用主题活动、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加强信用专家队伍建设等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生效期限,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

  三、《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主要特点

  从制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总体目标来看,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构建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数据共享、信用监管到位、信用交易发达、信用服务市场健全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运行体系,建立起国内一流的信用服务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其中,主要围绕政府监管、市场服务、产业发展三个领域,从信用合规度、践约度、便利度、美誉度、诚信度、自由度等“六个度”,全面提升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政府监管层面。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信用在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提升政府依法办事的“合规度”、企业依规守信履约的“践约度”。构建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廉洁诚信的氛围,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例如,《信用管理服务办法》明确,社会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还明确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职部门,核心是加强前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规范化,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特别是设有两个重要章节板块,明确“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协同监管”,深入落实和响应国家最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关意见。

  (二)市场服务层面。打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信用数据在市场信用交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全方位分析、发掘信用场景应用。通过信用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丰富信用业态,提升企业和个人办事效率的便利度,真正实现信用惠民、惠企。

  《信用管理服务办法》明确了开展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信用教育与信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服务应用创新,在 “信用联合奖惩”部分,明确了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应用场景,前海公共管理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降低监管频次、降低相关保证金额度、优先参与政府项目、享受有关优惠等激励措施。还专门设有“金融场景应用”,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信用产品,大力推广“信易+”应用,此类举措将大大激发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积极性。

  (三)产业发展层面。通过提升市场交易的“诚信度”、要素流动的“自由度”,进一步集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产业在前海的集聚发展。

  《信用管理服务办法》专门设置一章节,明确“信用服务与信用社会建设”的举措,包括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鼓励产品研发。特别是设立专项基金,对信用产业发展、专项科技研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提供资金扶持。此外,设有专门的条款明确大力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建立信用咨询专家队伍,开展信用教育、信用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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