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背景?
2017年,我委制定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深自贸规〔2017〕1号),并评选了两批次50家制度创新载体单位。作为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制度创新三维承载体系建设本身将成为具有前海特色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创新的实现路径上形成“前海模式”。我委高度重视载体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支持载体单位强化制度创新工作,我们起草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落实对制度创新研究与实践机构的激励和支持措施。
二、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意义?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三维承载体系建设,提升各类创新主体主动创新的积极性,形成持续创新的有效机制,同时创新改革成果展示形式,实现制度创新明厨亮灶,提升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获得感。
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思路?
为保障展示体验区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在《办法》制定中,我们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展示体系,提出构建制度创新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多维展示平台。
二是注重对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进行全过程管理,提出从设立、建设、验收到退出的规范管理办法,并尽可能以量化标准规范各环节的操作程序。
三是注重明确管委会及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关系,以项目化的形式推动展区建设,确保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四是注重提出合理适当的扶持标准,明确了专项展示厅和体验窗口扶持资金,同时提出接受社会个人、团体捐赠制度创新相关设备、物品。
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设立、建设与管理、支持措施等三个方面提出14条主要措施。
在展示体验区设立上,明确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不同设立方式,提出了设立及终止的规范程序。
在建设与管理上,提出展示体验区由管委会与载体单位共同指导建设,具体建设工作由管委会指导前海管理局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承担。根据制度创新的领域,将展示区划分相应类型。明确了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建设及验收标准,提出了维护的要求。
在支撑措施方面,以适当、高效为原则,按照展示体验区的建设目标,提出专项展示厅建设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展示体验窗口建设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