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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14 10:50:56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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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动前海大宗商品贸易扩规模、促创新、拓市场、优环境,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支持前海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打造大宗商品贸易结算中心、强化大宗商品贸易保障、配套措施共四部分17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资金保障、申报主体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一)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

  一是吸引大宗商品贸易总部企业落户,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及供应链企业,符合前海总部企业认定要求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二是培育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主体,扩大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规模,建设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高地。三是建设大宗商品贸易集聚区,对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或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地方性交易场所,提供每平方米每月40元租金扶持,最多连续支持24个月。四是强化外部招商引流,引进一批国际化高能级大宗商品贸易主体,对于重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可按程序通过“一企一策”方式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

  (二)打造大宗商品贸易结算中心

  一是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场所做大做强,对前海合作区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提供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二是鼓励创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联动发展,对在前海合作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期现联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三是鼓励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对前海合作区内跨境人民币年度结算量排名前三位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强化大宗商品贸易保障

  一是加大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进出口信贷投放力度。二是支持大宗商品贸易数字化服务系统建设,对新建系统按开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是优化税务服务保障,联合有关部门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办税提供便捷服务。

  (四)配套措施

  一是财政保障,措施所需资金,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按程序共同保障。二是申报主体需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的具体事宜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发布。申报主体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三是违规处理,对违规行为采取收回扶持资金,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措施所指金额的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

  三、主要亮点

  一是措施涵盖贸易企业、供应链企业及现货交易场所,全方位促进大宗商品贸易发展。《若干措施》从多方面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打造大宗商品贸易结算中心、强化大宗商品贸易保障,支持包括大宗贸易企业、商品交易场所及上下游企业,覆盖面较广,可促进大宗贸易产业链全面发展。

  二是从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强化措施的针对性。《若干措施》从支持对象实际需求出发,既考虑了不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又根据不同需求采取了个性化支持。如,为支持前海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做大做强,除了对交易场所按年度交易额给予资金支持,还在促进大宗商品期现联动方面采取创新支持举措。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除了总部落户、租金补贴的奖励外,还有鼓励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性引导措施。

  三是支持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币结算,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积极,措施设立具体条款,对前海合作区内跨境人民币年度结算量排名前三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奖励,将推动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发展,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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