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的部署安排,深度对接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发展蓝图》,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十二条措施》由申请对象、奖补措施、奖补申领程序、其他共四部分组成,针对港澳青年在前海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力争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
(一)关于申请对象
《十二条措施》申请对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以及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岗位的前海企事业单位。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门定居且已经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
(二)关于奖补措施
一是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方面,包括就业补贴、创造就业岗位补贴、实习单位补贴等3条措施,支持和鼓励各阶段的港澳青年来前海实习、就业,引导港澳青年通过前海了解内地。
二是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方面,包括创业奖励及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青创大赛奖励、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企业所得税优惠等6条措施,鼓励带动更多港澳青年来前海创业,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前海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在创业的各个阶段提供全周期支持。
三是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方面。包括居住补贴、生活补贴、提供暖心服务等3条措施,加强对港澳青年的生活保障,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安居乐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关于申领程序
奖励、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年度集中申报、统一发放的方式,具体开展流程为:发布通知——申请与受理——审核公示——提出书面异议——资金发放。由其他部门发放的奖励、补贴资金,按照相应程序向其他部门申请发放。
(四)关于其他方面
一是确立了“事后发放”、“就高不重复”、“台湾青年参照执行”的基本原则。
二是提供政策衔接路径,已申请《<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定资助且资助期未满3年的申请主体,可继续按照《实施细则》申请剩余年份资助。
三是明确事后监管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前海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追回奖补。
四是明确《十二条措施》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亮点
(一)施策更加精准。《十二条措施》将各项支持举措提炼为12条简洁有力、更易理解的措施。一是支持的对象更加聚焦,精准施策,支持有意向到内地发展的港澳永久性居民;二是奖补集中,针对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初期的基础性问题、关键性困难重点扶持,为港澳青年“雪中送炭”。
(二)增强港澳联动。《十二条措施》深度对接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发展蓝图》,有效协同港澳特区政府推出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就业计划、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等项目,应港澳所需、尽前海所能,助力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两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三)政策衔接有序。《十二条措施》部分奖补措施与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我市已出台的人才生活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上市奖励等政策内容有机结合,同时充分考虑前海扩区因素,与南山区、宝安区政策形成错位支持,有利于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
(四)体现前海温度。《十二条措施》切实从港澳青年需求出发,降低初来前海发展的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门槛,提供一系列暖心服务,持续为港澳青年在前海生活居住等提供保障,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注入“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