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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2103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13 20:30:14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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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学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前海开发开放和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关于将深圳前海合作区打造成国际家族财富管理中心的提案(第20210340号)》对前海深化改革开放和金融创新具有建设性意义,相关工作也是我们正在研究探索的重点领域之一。根据提案建议,前海管理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开展充分研究,现将提案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建议一:探索家族信托新模式,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家族财富管理。

  一是产业发展方面,根据整体工作部署,前海管理局正研究出台包括金融发展、人才扶持、总部经济等在内的8项产业政策,为前海金融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实地办公。信托公司等财富管理机构是重点招引的机构类型,前海管理局将在机构落户、办公用房、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信托公司等落户前海,创新开展。

  二是合规监管方面,家族信托符合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方向,是银保监会鼓励开展的信托业务。经与深圳银保监局沟通,深圳银保监局将在牌照管理原则下,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信托业务,充分利用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渠道资源和行业特点,创新家族信托业务模式。

  下一步,前海管理局将积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信托公司等财富管理机构招商引资力度,并会同深圳银保监局,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支持前海银行、保险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模式创新。

  建议二:完善和优化信托税收制度,引导深圳前海成为家族信托业务先行示范区及面向国际的家族财富管理中心。

  一是创新政策研究方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印发后,前海管理局立即组织学习调研,在与深圳“一行两局”和市金融局充分研讨、与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了前海金融开放创新若干政策,并向省市领导、人民银行总行汇报,争取推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支持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为前海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跨境业务实践方面,前海已经形成了“六个跨境”深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实践,不断丰富跨境资金流通渠道,尤其是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拓宽了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资方式,实现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有利于跨境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截至2021年9月17日,前海已集聚了145家QFLP管理企业(其中港资背景117家),管理规模约400亿人民币,资金来源包括香港、韩国、日本、英国等9个国家和地区;53家QDIE试点资格企业(其中港资背景35家),累计批设额度16亿美元。

  三是空间载体建设方面,在前海管理局积极推动下,“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经写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与招商引资齐头并进,积极推动以前海桂湾和前湾片区现有物业楼宇为载体,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先导区,其中弘毅大厦、深港基金小镇等重点面向财富管理机构,推动机构集聚,初步呈现财富管理机构集聚的金融生态。

  下一步,前海管理局争取推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支持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政策,争取更多跨境金融业务在前海先行先试,并落实好前海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会同香港业界,积极招引财富管理类金融机构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建议三:引进监察人制度,积极探索家族信托立法,加强对家族办公室的监管。

  现有信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依据要求家族信托业务中设置监察人,深圳银保监局将在信托公司开展的家族信托业务中加强对监察人制度可行性的相关调研。前海管理局将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调研工作,并针对家族信托、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等业务领域开展针对性研究。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为前海发展指明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海全面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开放创新迎来了重大机遇。前海作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将争取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承接更多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在财富管理领域先行先试,研究允许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等机构在前海设立专营机构等,不断创新、完善有关业态,建设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中心。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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