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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2102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9 19:05:08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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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对第202102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谢晖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各行业主管部门试点在前海全面探索香港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的提案》(第20210242号,下称“提案”)由我局为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会办单位。经汇总各部门意见并认真研究,现就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办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建议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政策制定,前海管理局配合,在前海率先试点免试直接取得内地职业资格

当年完成的事项

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推进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实施方案》等

当年推动的工作

市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文旅局、南山区文旅局就港澳导游前海执业便利化工作机制、实现路径进行了充分研讨,目前已完成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初稿。下一步将按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力争年内出台等

明年待落实事项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开展港澳导游前海执业备案相关工作等

建议二

建议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试点在前海探索更加惠港的配套保障服务政策

当年完成的事项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对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有力降低了香港高端紧缺人才的税负水平等

当年推动的工作

市前海管理局正在抓紧开展香港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重点考虑在前海的香港人才住房需求。现阶段正对前海香港人才基本情况、住房需求以及宝安区、南山区人才住房情况和香港人才保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梳理总结适合香港人才的住房政策,方便香港人才申请住房,为香港人才提供便利、舒适、宜居的住房环境,为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提供住房保障等

明年待落实事项

市教育局正在编制全市教育“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打造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聚集高地,扩大国际教育合作交流”等条目支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我市欢迎香港优质教育机构来前海开办港澳人员子女学校,也欢迎在前海的学校申请开设“港籍学生班”,为在前海的港籍学生提供多元化选择等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建议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政策制定,前海管理局配合,在前海率先试点免试直接取得内地职业资格

(一)国家政策和文件及深圳市的落实情况

如您在提案中所述,前海作为新时代国家改革发展战略平台,肩负着深化深港合作的核心使命。深化前海与港澳在专业人士职业资格方面的对接,推动落实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便利化是促进深港人力资源要素流动和人才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在多份政策文件中对此项工作均高度重视,进行了支持与部署。

1.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明确指出“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具体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制定。”

 2.2019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支持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

3.202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其中第27项“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明确指出“赋予深圳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权限,明确职业条件、业务范围等,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在深提供专业服务。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战略部署,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推进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2月3日印发实施。主要目标是:2021年,金融、税务、建筑、规划及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律师、会计、海事、安全生产、教育领域的港澳专业人才在深执业便利取得重要进展,出台服务港澳专业人才的执业便利管理规定。2022年,各领域形成首批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出台本领域首个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多个国家(地区)的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定辐射全球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前海自贸区先行试点境外专业人才的便利执业,逐步推广至全市,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二)深圳市人大立法情况

2020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市人大修订通过,明确:管理局应当创新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支持香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机构以及人士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具体办法由管理局另行制定。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认可名册的建筑业专业机构和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注册纪录册的专业人士,经管理局备案后,可以对应内地资质在前海合作区提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服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局可以借鉴香港工程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建设项目工程咨询、造价、保险、审批、监管、评价等机制。其他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会计、法律、设计、专利代理、导游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可以依法在前海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具体办法由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同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也明确:具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会计、法律、设计、专利代理、导游等领域专业人才可以在自贸片区依法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具体办法由管委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跨境职业便利化工作进展与下一步工作推进情况

1.金融领域

金融领域的职业资格包括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均属于水平评价类。其中银行业保险业领域无相关从业资格考试,高管任职资格属于核准事项;深圳证监局监管的证券、期货、基金行业需取得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并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完成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业务。2013年,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互认协议,针对香港证券期货专业人员申请内地从业资格设立了简化程序:最近三年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牌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免考证券、期货、基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仅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考试后可申请内地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执业登记)。在此基础上深圳证监局已完成证券期货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调研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已推出英文语种的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科目。下一步拟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情况,推动相关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落实境内外执业资质互认举措,进一步探索便利跨境执业。

2.文化旅游领域

文化旅游领域职业资格主要为导游证,属于准入型资格考试,该资格考试仅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会计、法律、设计、专利代理、导游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可以依法在前海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根据该规定,市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文旅局、南山区文旅局就港澳导游前海执业便利化工作机制、实现路径进行了充分研讨,目前已完成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初稿。下一步将按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力争年内出台。

3.医疗卫生领域

目前,港澳医师、护士、药剂师等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内地申请最长期限三年的短期行医许可,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港澳合法行医资格、且执业满五年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市卫健委抓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契机,多次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恳请允许深圳突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于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港澳医疗技术骨干经审查后豁免执业资格考试,并适用内地医师执业注册的政策。另外,目前市人大正在组织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市卫健委已将港澳医师执业资格认定、执业注册、多点执业等纳入修改条款,力争得到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并通过审议。

4.法律服务领域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存在条件限制,且执业范围有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通过考试后亦只能办理涉港澳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可办理刑事案件。若扩大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支持法律行业的香港专业人士通过备案方式免试直接取得执业资格后在前海范围内执业,需在国家立法层面进行突破。此外,律师行业与当地法律体系和背景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内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域,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域具有普通法系特色,若仅通过备案免试方式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操作层面存在一定困难,尚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针对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便利化执业问题,市司法局开展了粤港澳大湾区执业考试相关试点工作,根据2020年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规定在包括深圳市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后,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于2021年7月31日,在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该项措施拓宽了港澳律师的执业范围,为港澳律师执业构建了统一的跨法域执业服务平台。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后续工作,进一步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的专业作用,加强粤港澳律师业深度合作。

5.会计、涉税服务领域

(1)会计领域。2019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拜会财政部领导,提出“允许港澳执业会计师在深圳特定区域直接执行特定产业的审计、鉴证业务”的改革建议,恳请财政部支持深圳允许港澳执业会计师通过深圳市注协培训考核认定并经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在深圳前海、河套等区域特定产业执行审计、鉴证业务。财政部领导表示,目前相关制度并没有限制港澳执业会计师在深圳开展审计、鉴证业务,但出具国内审计报告必须具备国内证书。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实行国民待遇的相关政策要求,鼓励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协议,成为从事特定业务或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合伙人(非审计业务合伙人),并在我市执业发展。

近期,市财政局就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境内居留时间的政策事项请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负责人解释,在境内每年居留满6个月的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符合注册会计师现场执业特点和国家对行业严格监管的要求,鉴于香港毗邻深圳,两地人员交流密切而便利,在执行该政策过程中,深圳可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际需要,合理认定居留时间。

为贯彻落实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优做精做专,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2019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财会〔2019〕18号),鼓励各区政府对在本辖区内注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办公用房租金方面给予补贴或优惠,按规定将注册会计师纳入人才安居房保障范围,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且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注册会计师,市有关部门优先考虑聘任为市级行业管理咨询专家、行业协会政府委任理事和委员,在推选市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人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领导有关批示,2020年12月,市财政局成立调研组并开展专题调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了解行业发展现状,查找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并剖析原因,分析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引进港澳会计专业人才,推动深港澳会计行业融合等,形成了《关于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其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举措纳入我市服务业“十四五”规划。

(2)涉税服务领域。今年1月《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进一步放宽了执业限制,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取消须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限制,改为执业登记;取消须在税务师事务所占比不高于35%的人数限制;取消须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不低于180天的时间限制”,并将其视同内地税务师担任股东,可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截至7月18日,已有62名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办理完成跨境执业登记,2家合资税务师事务所完成行政登记,另有2家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正与港澳伙伴推进合作洽谈。这不仅意味着港澳专业人士可以在前海从事纳税申报代理等8项涉税业务,也标志着这项改革实现了从制度到实践的突破。

6.安全生产领域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规定: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考试、注册。其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工作由省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因此,委托深圳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权限需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在前海试点直接认可港澳注册安全主任的资格,需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同意后,报应急管理部同意后实施。

通过调研发现,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与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有较多相同之处,均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对建筑等高危行业均有强制配备安全主任的要求,对安全主任的任职资格、职责要求及年限均有明确规定。虽有较多相同之处,但两地制度也有不同之处,具体包括:一是香港注册安全主任的行业覆盖范围较窄。香港《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 (修订)规例》中规定,包括建筑地盘、船厂、货柜处理工场等三个行业需配备安全主任,且属强制性要求。二是香港注册安全主任不设置级别。三是香港注册安全主任的注册资格无须通过考试获得。只要求个人学历及相关从业经验的,无须通过考试获得。四是香港注册安全主任的续期及重新确认生效有严格的专业进修要求。香港注册安全主任的注册有效期为四年,申请人若申请续期,需要在申请前的4年内已完成总共不少于100小时关于职业安全及健康的专业进修课程,否则不得批准任何续期或重新确认生效的申请。

市应急局多次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就委托深圳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权限进行沟通协调,探索推进直接认可港澳注册安全主任的资格事宜。该事项已得到省应急管理厅的支持,并初步同意委托深圳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正在立项开发注册管理系统,计划开放系统管理权限给深圳使用。探索推进直接认可港澳注册安全主任的资格在深圳试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大力支持,需审核同意后,报应急管理部委托下放。今年7月16日,市应急局将委托安全生产领域境外专业人才注册管理权限上报了市政府,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进行申请。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加强与应急部、省应急厅沟通,上报《关于下放或委托深圳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权限的请示》和情况说明。同时,还将加强与市前海管理局、港澳注册安全主任有关机构和协会联系,尽快落地在前海全面探索香港注册安全主任执业便利有关政策,助力深圳打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

7.教育领域

2019年起国家允许港澳台籍居民参加教师资格国考,申请教师资格,目前港籍教师在内地执业无政策障碍。在内地公办学校执业,因两地在语言、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等方面均有不同,应当先通过教育局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即可执业;在民办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执业,按照学校招聘要求通过招聘后,在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即可执业,与公办学校不同在于不能参加统一的职称评定和取得编制。

二、建议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试点在前海探索更加惠港的配套保障服务政策

(一)在前海试点实行“港人港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对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有力降低了香港高端紧缺人才的税负水平。

(二)试点前海根据深港合作需要实行特殊的人才住房政策和使用规则,重点面向在前海工作的香港人才配租

市前海管理局正在抓紧开展香港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重点考虑在前海的香港人才住房需求。现阶段正对前海香港人才基本情况、住房需求以及宝安区、南山区人才住房情况和香港人才保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梳理总结适合香港人才的住房政策,方便香港人才申请住房,为香港人才提供便利、舒适、宜居的住房环境,为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提供住房保障。

(三)试点前海中小学面向港人子弟开放,开设港人子弟学校或港人子弟班

市政府高度重视港籍学生的教育问题,对港籍居民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在我市就读初中并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条件的港籍学生可报读我市所有高中学校,同等条件统一划线录取。

1.我市已把港籍学生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范围。201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实施港籍学生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政策。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持本市居住证的公民同等待遇。2018年1月,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正式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把港籍学生也纳入统一管理,与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据统计,2017-2020年我市公办中小学共录取港澳籍学生超过1万人,占报名总人数的90%。

2.港籍学生可申请入读我市所有民办中小学,符合入读条件的给予学位补贴。对于符合我市入读条件的民办学校港籍学生,我市按照小学7000元/生/年、初中9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义务教育学位补贴。

3.港籍学生可申请入读2所港人子弟学校和9所开设“港籍学生班”的学校,可接轨香港教育的课程。目前我市共有2所港人子弟学校,9所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11所学校共有港籍学生近3,600人。港校、“港班”的学生享受与香港就读学生同等的升学待遇和便利。2008年至今,共有近900名符合资格的小六学生获派香港的中一学位。这些举措有效解决了广大在深的港籍人士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

4.港籍学生还可以申请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习国际课程。我市有9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1所参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学校,目前这10所学校共有港籍学生近2000人。同时,我市已将“支持香港办学团体来深设立港人子弟学校、国际学校等”纳入《2021年深港合作专班运作机制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目前,市教育局正在编制全市教育“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打造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聚集高地,扩大国际教育合作交流”等条目支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我市欢迎香港优质教育机构来前海开办港澳人员子女学校,也欢迎在前海的学校申请开设“港籍学生班”,为在前海的港籍学生提供多元化选择。

(四)推动香港医疗保险在前海范围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应用等

香港保险在内地应用暂无政策障碍,一般是商保公司与医疗机构定点合作,但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国际医疗评审(如JCI,ACHS等)或具有国际化背景。我市今年4月《关于加快推动医疗服务跨境衔接若干措施》,明确将推动更多医疗机构与国际商保公司(包括香港保险)签订定点协议。自贸区内,蛇口医院已通过JCI评审,正在与国际商保公司接洽,将推动落地香港商保业务。

综上所述,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香港专业人士跨境执业便利化工作领域开展了积极探索,在各项惠港保障服务政策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深化改革是前海的首要任务,深港合作是前海的核心使命,前海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便利化工作,为引入港澳先进经验模式助力大湾区建设、促进大湾区人才要素自由流动提供实践经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鞭策!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胡佳,电话:0755-36668817,173223557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B    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D类:留作参考。)

联系人

胡佳

联系电话

1732235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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