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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处(执法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4-08 20:05:3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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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筹政法工作,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和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研究拟订法治社会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跨境法律规则衔接、高端法律服务引进以及省、市委托或授权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

  (三)承担涉及合作区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

  (四)统筹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等工作。

  (五)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备案和监督指导,负责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承办管理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为其他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六)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核有关工作。

  (七)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

  (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集聚发展。

  (九)负责执法协调,统筹协调市相关部门、行政区有关执法监管力量对合作区开展执法工作。

  (十)负责社会面稳控相关协调工作,做好影响社会面稳定的重大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深化与香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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