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处
(一)统筹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施工管理等工作,编制合作区开发建设计划、政策、标准和开发策略,强化对合作区建设环节统筹管理。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从施工许可至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应急工程管理。
(三)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供冷、燃气、电力、民防等市政和公用设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交通路网、设施建设,依照规划实施路网优化和交通组织改善等项目建设实施,优化交通结构布局。
(五)负责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合作区房地产和物业市场健康发展。
(六)统筹编制合作区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筹集、建设、配租、监管等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区共同做好前海公共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企业干部员工住房配租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前海人才乐居公司。
(七)统筹合作区安全生产协调、建设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工作。
(八)协调城市管理、防汛、防风等工作,协助市、行政区相关单位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
(九)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十)负责建筑及工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
(十一)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四)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