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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2-04-08 20:05:3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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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合作区财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合作区财政、税收、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控制预算执行,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估;拟订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承担日常的财务报销、核算、审核、记账以及财务税务报表的编制工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三)负责研究并推动完善前海法定机构财政管理模式。

  (四)负责研究并协调推动优化合作区税收有关工作。

  (五)负责合作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买、处置和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投融资管理。

  (七)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八)负责下属企业等国资国企及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导下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所监管下属企业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审核、监督和规范所监管下属企业的投资计划、产权转让、股权交易、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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