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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处
发布日期:2022-04-08 20:05:3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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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研究拟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实施规划、计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综合经济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完善区域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四)负责统计管理,健全合作区统计体系。

  (五)统筹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六)负责政府投资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等,按权限承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七)统筹产业规划,负责总部经济发展促进,牵头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项目管理、总部产业项目的遴选。

  (八)统筹协调合作区粮食、能源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九)统筹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编制区域集中供冷规划、发展及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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