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环境信息公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T102-0332宗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06 18:44:12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T102-0332宗地项目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前湾片区前湾二路与听海大道交叉口西南侧,本项目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34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面积10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调整为”办公9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平方米、地上商业不超过175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6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9.40”调整为“≤9.34”。

  (三)建筑限高由“≤180m(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调整为“≤250m;120m(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四)机动车泊位数由“566辆”调整为“551辆”,自行车泊位数由“536辆”调整为“529辆”。

  (五)建筑退线

  1.地上一级退线:

  09-05-04地块北侧临公共开放空间退用地红线由“≥6米”调整为“≥3米”。

  2.地下退线由“沿地块建设用地边界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调整为“09-05-03地块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0米,西侧退用地红线≥0米,北侧退用地红线≥3米;09-05-04地块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3米,西侧退用地红线≥0米,北侧退用地红线≥0米”。

  (六)总体布局和城市设计要求

  1.新增条文:

  (1)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街坊内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置连续的步行系统,串联各公共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设置休闲运动设施及引入丰富的公共活动等措施,实现改善行人连接性、创造活跃的公共空间等目标。

  (2)首层架空公共空间面积宜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15%。

  (3)宗地内场地应与宗地外市政道路人行道统筹协调,平顺衔接,不得设置妨碍用地红线内外侧公共空间开放性、连通性的围墙、连续隔离绿化带、景观小品、台阶等设施,红线范围内的退线空间应与街道整体设计,不应有过大高差。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连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无障碍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本宗地塔楼限高250米,应采用多样化的屋顶形态,创造标志性形象,宜采取“缩进原则”来调控建筑的高度与密度。

  2.建筑塔楼立面虚实比由“立面虚实比控制为6:4,允许上下浮动5%”调整为“09-05-03地块建筑塔楼立面虚实比鼓励8:2或以上,09-05-04地块建筑塔楼立面虚实比控制为6:4,允许上下浮动5%”。

  3.将“09-05-03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综合发展用地(1),主导用途为商业性办公、商业用途;建设用地面积7159.85平方米,规定总建筑面积79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67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地上商业6000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40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限高18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09-05-04地块建设用地面积6957.11平方米,规划用地功能为综合发展用地(1),主导用途为商业性办公、商业用途;规定总建筑面积537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40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商业11200平方米(地上商业7000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42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1950平方米(包括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平方米);建筑限高15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调整为“09-05-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7159.85平方米,办公面积975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限高25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09-05-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6957.11平方米,地上商业不超过155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6750平方米(包括文化活动室20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300平方米,6班幼儿园24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建筑限高12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七)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系统要求

  1.新增条文:本宗地空中步道应预留接口与跨听海大道空中步道衔接。

  2.将“本宗地应与听海大道地下步行通道连通。本宗地内应设置贯通的地下步行通道与街坊内相邻宗地互联互通,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跨路(含绿地)部分由本宗地负责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本宗地需承担跨路(含绿地)部分地下步行通道的运营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和“本宗地内及相邻道路(含听海大道)的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楼梯、机电、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应按要求由本宗地解决。通道的消防报审由用地单位负责完成”调整为“本宗地应与听海大道地下步行通道连通。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楼梯、机电、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应按要求由本宗地解决。通道的消防报审由用地单位负责完成。本宗地需承担跨路(含绿地)部分地下步行通道的运营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

  3.将“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2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合作区地下空间规划及重要节点周边地下空间概念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调整为“本宗地应设置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听海大道地下步行通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地下空间及空中步道系统规划修编》等相关要求。”

  4.取消“本宗地应将地下商业配套的厕所临近地下步行通道设置,便于承担地下步行通道内人员的需求。”

  5.将“空中步道需设置连续的遮荫、避雨设施,保持线形顺直及系统的连续性,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2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最小净宽和净高满足相关要求,空中步道的墩柱不得设置在道路红线内”调整为“空中步道需设置连续的遮荫、避雨设施,保持线形顺直及系统的连续性,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最小净宽和净高满足相关要求,空中步道的墩柱不得设置在道路红线内”。

  (八)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为“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九)市政工程要求新增条文:“09-05-04地块应结合建筑物预留建设附设式移动通信基站的条件”。

  (十)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6日止。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s://qh.sz.gov.cn/)

  3.项目现场(地址:前湾片区前湾二路与听海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4.深圳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4月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