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执行公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T201-0074宗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07 18:48:45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字号:

  T201-0074宗地项目位于前海桂湾片区一开发单元02街坊,本项目已于2016年9月9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6-0016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办公建筑面积由“749030平方米”减少至“38403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由“125960平方米”减少至“95960平方米”,商务公寓建筑面积由“130000平方米”增加至“525000平方米”,本项目总计规定建筑面积不变。

  (二)建筑容积率由“≤6.39”调整为“≤6.65”。

  (三)分项建筑面积将“商业198200平方米,另有地下商业52000平方米”调整为“地上商业198200平方米,地下商业52000平方米”。

  (四)建筑形态设计要求

  新增条文:“本项目需结合前海深港广场设计方案一体化设计。”

  (五)地下空间开发要求

  1.将2.8条中“地下步行骨干通道应保持连续、通达,通道长度不应大于两端接口最短距离的1.2倍,通道最小宽度及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调整为:“地下步行骨干通道应保持连续、通达,通道长度不应大于两端接口最短距离的1.2倍,通道最小宽度及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地下空间与空中步道系统规划修编》的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2.将2.7条中“空中步道方案应与周边道路、相邻地块、5号线桂湾站的建设主体对接,位置、宽度应满足人流疏散需求并符合《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等规范和规划要求,应与地块外的连廊建设单位对接,保障地块内外连廊在建筑风格上协调一致”调整为“空中步道方案应与周边道路、相邻地块、5号线桂湾站的建设主体对接,位置、宽度、坡度、遮蔽设施、桥下净空等相关指标应满足人流疏散需求并符合《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前海地下空间与空中步道系统规划修编》等规范和规划要求,应与地块外的连廊建设单位对接,保障地块内外连廊在建筑风格上协调一致”。

  (六)公共配套设施配置

  将4.5条中“场站平面方案应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等相关规范和《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政府文件要求”调整为“场站平面方案应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等相关规范和《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前海合作区智慧交通驿站设计导则》等相关政府文件要求”。

  (七)低碳生态要求

    1.将7.2条“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本宗地综合径流系数不得大于0.5”和7.3条“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60%,绿色屋顶覆盖比例不宜小于3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系数控制比例不宜小于8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地面比例不小于70%”合并调整为“本宗地应采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小于55%,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55%,绿色屋顶比例不宜小于5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60%,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得小于10年;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小于4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不宜小于90%。”

  (八)关于装配式建筑要求

  新增条文:“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九)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止。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s://qh.sz.gov.cn/)

  3.项目现场(地址:前湾片区前湾二路与科信6街交叉口东南侧)

  4.深圳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5月1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