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尽最大努力支持旅行社共渡难关,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实施标准、交还期限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注册且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一)“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二)“现有交纳数额”指旅行社现缴存在银行的总社和分社的质保金总和。
(三)已依法办理质保金额度降低50%的旅行社,仍可以暂退剩余质保金的80%。
(四)已办理质保金银行担保的旅行社,担保函(担保承诺书)在担保期限内继续有效。需办理担保额度降低的,可凭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通知》与银行协商。
(五)已暂退80%质保金的旅行社,如有必要,剩余20%的质保金仍可办理银行担保(暂退后自行与相关银行联系办理)。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保金账户补足,或者提交相应银行担保的,且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办理流程
(一)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人如使用EMS快递,可选择到付,使用其他快递则需自行支付邮费)向我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顺序予以审核,申请资料需要补正的,我委逐一通知补正。
(三)我委通过邮寄方式向旅行社送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四)旅行社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资料到银行取款。
三、申请材料
(一)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2),原件1份。
(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1份。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证实书或回单,复印件1份。
(五)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对账单(证明或对账日期必须为2019年12月30日后,且显示余额应当与实际余额一致),原件1份。
(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七)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旅行社认真核对上述申请材料清单和要求,按顺序整理好,邮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A205,联系人:李明和,联系电话:36667438。同时,将所有申请资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qing@qh.sz.gov.cn。
(二)我委将采用EMS邮寄方式向各旅行社送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请各旅行社认真填写《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上的通讯地址及邮编、经办人、手机,确保准确无误接收。
(三)旅行社在暂退质保金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质保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四)自愿不办理本次暂退质保金的,可以不提交申请。
附件:1.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
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联系人:李明和,联系电话:36667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