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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商业分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8 17:15:35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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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2〕8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下旬-4月下旬

  第二批次:6月下旬-7月下旬

  二、申报条款

  《商贸物流办法》(商业分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三、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商贸物流模块,正式启动申报后,该模块将显示“申报中”,届时请按要求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商贸物流办法》及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专项资金拨付至响应申报主体账户。

  (五)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18948311667

  申报材料电话:0755-88105481,0755-88105263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2〕8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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