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水廊道工程(铲湾渠水廊道、桂庙渠水廊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公示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链接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水廊道工程(铲湾渠水廊道、桂庙渠水廊道)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批复 | 深前海函【2014】396号 | 2014年6月9日 | 批复文件.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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