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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广深沿江高速二期工程三围码头历史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2 15:21:42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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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广深沿江高速二期工程三围码头历史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深沿江高速二期工程三围码头历史围填海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三围码头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机场南侧、原三围建材码头范围内,属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三围(机场)收费广场必要组成部分。

  (二)用海概况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6486 公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隧道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项目不涉及2022 年批复的海岸线占用。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辰源海洋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广深沿江高速二期工程三围码头历史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止。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发布,市民可到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深圳市前海管理局(https://qh.sz.gov.cn/)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8105172

  电子邮箱:lihs@qh.sz.gov.cn

  附件:广深沿江高速二期工程三围码头历史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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