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像一座城市的“皮肤”,彰显着这座城市的气质、个性、品位。为进一步净化、美化、靓化城市空间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景观面貌,打造整洁有序的立面环境,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该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新指引》承接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体系,展现了深圳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新模式。
与2013年7月10起试行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旧指引》)相比《新指引》有何不同?以后广告怎么打?如何安装维护?
★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
管控目标由《旧指引》“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调整为“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尤其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骑楼檐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强化安全监管,细分安全责任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安全检测制度,一楼门楣招牌实行安全承诺制度,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界定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
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
禁设类型:
★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实现全域管理
自2020年2月15日起,“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和规划”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深圳市。《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 2 处。
★新增制作、安装和维护要求,实现全周期管理
《新指引》参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4个方面。
★调整完善分类体系,实现全类型管控
《旧指引》为18类,未纳入新广告形式。《新指引》按照载体和形式梳理,调整为2大类65小类,同时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图1 按载体分25类
图2 按形式分40类
图3 裸眼3D广告
图4 增强现实(AR)广告
★完善相关设置指标,实现精细化管理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以“安全 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
《新指引》删除15条与《专项规划》(见附件2)重复或矛盾的条款。《新指引》鼓励多样化设置,塑造城市风貌景观。优化条款50条,增补条款45条;优化增补指标35个,删除影响创意、创新的“一刀切”指标5个。
附件:1、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
2、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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