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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针对自然人合伙人退出后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4-01-18 09:55:13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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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前海个人所得税优惠主要参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详见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zwj/content/post_10574921.html,《通知》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现已失效,暂无其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更多惠企利民政策详见“前海惠企政策包”(https://qh.sz.gov.cn/sygnan/qhzx/zthd_1/qhhqz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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