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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8-20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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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现就意见的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深圳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蔡凌楠

第七条【认定程序】流程(三):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以打分方式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制度创新成果是否推动实现本行业本系统重大体制机制突破、推动实现本行业本系统重大工作流程改进、推动实现本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流程再造的界定相对模糊,主要是通过行业专家的判断来界定,因此,参与制度创新成果的认定及制度创新载体的认定的各行业专家需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建议在《办法》中明确专家评审会的构成、专家的来源和行业地位。

采纳,《办法》中第七条认定程序中明确,“管委会组织制度创新各领域的学者、专家组成制度创新载体专家评审会。”

2

【深圳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李橙

《办法》总则第二条【定义】中,“其中政府机构是指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市场机构指按市场规则运作的企事业单位,智库机构是指第三方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政府机构、市场机构和智库机构界限不清晰,尤其事业单位归为市场机构并不合理,建议进一步明确。

采纳,修改为“其中政府机构是指相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场机构指相关企业,智库机构是指第三方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等。”

  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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