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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19-09-17 17:53: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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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8日,我局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市民、企业(组织)的关注,现将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建议人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说明

1

tinataiwaiki@163.com

第九条的内容,是否有必要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开虽然有必要,但是切勿造成政府资源浪费。

采纳。

已采纳并修改相关表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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