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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553851438E/2022-0068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2-08
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面向香港人才常态化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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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面向香港人才常态化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前海合作区的香港人才常态化受理人才住房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 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为龙海家园1-8栋、塘朗城B座、科技生态园1栋C座空置房源。其中,龙海家园房源建筑面积30-55平方米;塘朗城房源建筑面积44-71平方米;科技生态园房源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三处户型均为单房、一房一厅和两房。

  二、 配租对象

  前海合作区在地在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全职工作的香港人才(澳门、中国台湾人才参照执行)。

  三、 配租条件

  香港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前海在地在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全职工作(与申请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并由申请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香港人才(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已注销内地户籍赴香港定居的内地居民),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申请人所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二)具有香港副学士及以上学历(境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以及其他人才住房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任何形式的购房补贴,未正在享受租房补贴。

  (四)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不包括父母、成年子女)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 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

打印(盖章)

1份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章)

1份

3

前海合作区内不动产权证及土地出让合同或购房、租房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份

4

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纳税证明(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交)

原件(盖章)

1份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须打印完整版)

打印(盖章)

1份

6

申请当月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申请当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查询页(包含纳税人数内容)。

打印(盖章)

参保证明:登录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的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目录下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个税查询页: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查询统计目录下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1份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士可提供护照,港澳居民须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供台胞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各1份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地经营”的标准,是指申报时,机构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前海合作区,并对机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同时前海合作区内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企业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的核算值。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企业,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视同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本次配租“在地在营”标准参照上述《暂行办法》执行。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打印(盖章)

1份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须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供台胞证,未成年子女如未办理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复印件(盖章)

1份

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明、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

证件类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并加盖公章

1份

4

学历(人才认定)认证或技能证书

复印件(盖章)

境内学历需在学信网进行认证;境外学士及以上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境外副学士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由前海管理局进行核定。

1份

5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复印件(盖章)

各1份。

6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承诺书(无房承诺书)

原件(盖章)

1份

7

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申请时用)

EXCEL原件(打印、盖章),申报时现场发送至工作人员指定邮箱(qhrczf@qhfwjt.com)

1份

共同申请人一栏要填写员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信息

  五、配租流程

  (一)提交申请

  2022年12月8日起开始受理常态化配租申请,由申请人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经办人按照办理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申请资料后统一递交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桂湾片区民生互联网大厦B座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前海人才住房材料受理窗口(9、12、14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时须按照上述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完整、规范方可进入审核环节,不允许后补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

  前海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配租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配租;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配租。

  (三)选房流程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配租名单人员,将通知参加选房。选房人根据需求在龙海家园、塘朗城和深圳湾生态科技园的剩余房源中随机抽取房号,如对随机抽取的房号不满意,可放弃本次抽签当场再次抽取,放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放弃后的房号不得要求重新选择。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现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

  (四)签订合同及入住

  前海管理局向申请单位发放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签约前申请单位根据前海管理局开具的租赁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款。申请单位凭银行回单到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前海人才住房材料受理窗口开具收据后方可签约。

  (五)放弃申请

  放弃抽签三次的或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前海人才住房。

  六、租赁期限

  首次签约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人才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期满后承租人或承租家庭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人或承租家庭进行核查,若符合条件则进行续签。

  七、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1.龙海家园基准租金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

  2.塘朗城基准租金标准为47元/月/平方米。

  3.科技生态园基准租金标准为75.4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室内软装(购置家私家电等)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标准龙海家园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2.塘朗城物业管理费为4.5元/月/平方米。

  3.科技生态园物业管理费为3.9元/月/平方米。

  八、重要提示

  (一)龙海家园、塘朗城为地铁上盖物业,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龙海家园项目共12363套住房(含市住建局负责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仅有1048个停车位,停车资源紧缺。

  (二)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和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资格。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须将本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四)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如存在下述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1.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分配住房等行为的;

  2.未对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的;

  3.分配后出现违规转租、出借住房行为的;

  4.申请人所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或税收缴纳地不再属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

  (五)承租期间,前海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八)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人才租住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

  1.被刑事处罚的;

  2.擅自将住房转租他人的;

  3.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十)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前海管理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常态化配租如遇房源不足或其他政策要求而停止配租工作的情况,前海管理局将提前1个月另行发布通告告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线上看房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微信扫码关注“前海人才住房”公众号,在“人才社区”版块有前海人才住房各项目简介同时各项目均设有“在线看房”功能。

前海人才住房.png

前海人才住房

  十、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前海管理局、前海廉政监督局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8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地址

  前海人才住房材料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55-86558391,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桂湾片区民生互联网大厦B座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9、12、14号窗口)。

  附件:1.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

  2.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

  5.未婚承诺书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1.附件1.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doc

2.附件2.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doc

3.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docx

4.附件4.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xls

5.附件5.未婚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