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前海合作区航运产业扶持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5号)规定,经第三方机构与我局审核,共有21项申报内容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联系电话:0755-88105296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前海合作区航运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