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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海关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00:00:00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238号
字号: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2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5〕88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

  (一)发挥政策和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前海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以皇岗和大铲湾港区作为汽车进口口岸,由企业作为试点实施主体,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试点企业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与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有效整合国内外汽车生产、流通环节的现有资源,引入权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参与管理,加强企业资信评估,改革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等制度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汽车进口,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试点企业利用其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使进口汽车供需双方达成交易,减少汽车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运作,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的汽车交易、汽车保险、汽车维修、贸易融资和物流配送等专业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模式

  试点企业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服务、保险和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试点企业作为试点工作实施的主体,应利用其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如下功能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一)电子商务平台用户。符合电子商务平台准入条件的国外汽车生产商与销售商、国内汽车进口商与零售商、国内外零配件供应商、国内汽车维修服务商、保险等金融服务商、汽车终端用户均可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并按平台管理规定平等使用平台相关资源与服务。

  (二)电子商务平台功能。电子商务平台由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子平台组成,并根据进口管理和售后服务需要设计和开发若干功能模块和虚拟业务中心,使线上和线下服务相衔接。

  (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为使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公平透明、运作规范有序,平台管理方应引入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入驻该平台的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进行准入认证,以保证入驻企业具有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电子商务平台将跟踪交易和服务全过程,对入驻用户进行定期考核。

  (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为提高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售后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消费者权益,试点企业应在电子商务平台引入相关服务供应商入驻平台,为终端用户提供保险、维修、零配件供应和金融等配套服务。

  1.提供齐全的保险服务。在电子商务平台引入保险机构入驻平台,为终端用户提供“三包”和“召回”等保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须承诺在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质量纠纷时,由平台协助终端用户向保险机构索赔。

  2.提供完善的维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引入权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对拟入驻平台的现有的4S店、汽车维修店等社会汽车维修服务站点进行质量和信用评估,并将符合认证条件的站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维修服务合作机构,建立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3.提供及时的零配件供应服务。电子商务平台除应自建零配件供应中心外,还应将售后维修服务网络站点的零配件供应系统纳入平台的零配件供应体系,为汽车用户提供及时的零配件供应服务。

  4.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利用前海合作区的政策优势,引入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向平行进口汽车供需双方提供相关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包括物流保险、供应商融资、国际贸易融资、第三方结算与支付等服务内容。

  (五)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实时记录并可追溯,便于监管和入驻用户查询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端口对交易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电子商务平台对入驻用户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三、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并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平行进口汽车电子商务平台,引入权威第三方机构对入驻平台的供应商、经销商和服务商进行资质认证,为用户提供保险、维修、零配件供应等全链条售后服务,在平台开启监管端口,均可申请作为平行进口汽车的实施主体,在我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

  四、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市经贸信息委依法履行与平行进口汽车相关的进出口贸易、汽车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受理符合试点条件企业的试点申请,将试点企业名单向商务部报备,对试点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前海管理局负责为企业在前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提供相关便利条件。深圳海关负责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的通关监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对平行进口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入要求的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平行进口汽车有关三包、召回、缺陷调查等后续监管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为试点企业在前海注册提供便利服务,开展对平行进口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应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请,由市经贸信息委将试点企业名单向商务部报备。试点企业的申请条件以《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指南》公布的要求为准。

  (二)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并负责采用原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经销商进口的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准入要求。

  (三)试点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及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如发现有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质。

  (四)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平行进口业务的试点申请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指南》。

  (五)本通知自2015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海关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指南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5〕88号)、《深圳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深圳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申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注册于前海合作区,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具备汽车进出口贸易资质,在深圳市拥有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企业主要股东须为注册于深圳市,在试点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0%,并具有在本市从事汽车贸易工作5年以上经验,信誉良好,在市经贸信息、市场监管、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的汽车经销企业。

  (二)企业建立符合我市试点工作要求的集交易、服务、保险和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平行进口汽车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应开设经贸信息、市场监管、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专用监管端口,相关端口需具备与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系统数据对接的能力。

  (三)试点企业应利用其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齐全的保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引入保险机构入驻平台,为终端用户提供“三包”和“召回”等保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须承诺在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质量纠纷时,由平台协助终端用户向保险机构索赔。

  2.提供完善的维修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引入权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对拟入驻平台的4S店、汽车维修店等社会汽车维修服务站点进行质量和信用评估,并将符合认证条件的站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维修服务合作机构,建立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3.提供及时的零配件供应服务。电子商务平台除应自建零配件供应中心外,还应将售后维修服务网络站点的零配件供应系统纳入平台的零配件供应体系,为汽车用户提供及时的零配件供应服务。

  4.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利用前海合作区的政策优势,引入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向平行进口汽车供需双方提供相关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包括物流保险、供应商融资、国际贸易融资、第三方结算与支付等服务内容。

  二、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部门。

  试点企业在前海注册后,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将符合试点工作条件的企业名单向商务部报备。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民中心C区3138室。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向永涛,0755-88102011,88101049。

  (三)提交的材料要求。

  1.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企业的概况、股东情况、业务分布、维修网络等;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方案,主要包括车源、进口模式、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等。

  2.试点企业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电子商务平台符合我市试点工作要求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试点企业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电子商务平台相关端口具备与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系统数据对接能力的说明。

  4.试点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试点企业在深圳市范围内拥有3万平方米以上面积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场所的相关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试点企业主要股东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试点企业已建立的相关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8.试点企业与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机构签订的涉及提供平行进口汽车“三包”和“召回”等保险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9.试点企业承诺遵守我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的承诺书。

  试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试点申请受理部门即可取消该企业试点资质。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我市平行汽车进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试点企业的准入条件等试点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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