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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1 15:07:59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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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促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前海实际,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推动前海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本《办法》支持产业范围包括与“国际循环”紧密相关的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等,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从收入端、成本端多元予以企业发展支持,保障“国际循环”畅通;《办法》从前海商业发展实际出发,对批发零售企业、商业运营主体、商户及电商直播予以支持,有利于缓解前海人气不足问题,营造浓厚商业氛围,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优质增量注入,支持存量做强做大,形成产业集聚。

  (二)是促进前海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

  商贸物流是前海第二大产业。受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环境影响,前海外贸形势较为严峻。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的持续性、广泛性、反复性等特征依然存在,对国际贸易形势影响较大;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对前海电子芯片进口业务的影响在短时间内未能撤除,前海稳外贸压力凸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发挥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载体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支持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保税维修、保税研发、保税展示等新业态,重点打造电子元器件、高端消费品产业集群,建设创新高地,推动前海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前海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商圈的重要驱动

  过去十年前海处于大规模基建阶段,可用商业发展空间及消费人流集聚效应不足,写字楼的裙房商业体量相对较小,大型商业有效空间未能得到释放,仅满足基本商务需求,高端商务需求及大型集中商业的供应缺失。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家拓店意向趋于谨慎,人流不足、经营成本高、集聚效应不强等问题动摇商业运营主体及商户入市的决心。为更好地推动前海合作区商业发展,支持前海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商圈,通过政府出台商业发展支持政策,为市场注入活力,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以政策为引导,以前海合作区扩区为契机,激发原前海合作区商圈活力,形成区域联动发展,促进双循环消费体系的形成,共同为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贸易物流发展支持、航运发展支持、商业发展支持、其他支持、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合计53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申请流程、审核方式、责任与管理等内容。《办法》设定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商户支持上限为300万元。

  (一)贸易物流发展支持

  本章是针对贸易物流企业的支持。鼓励平台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来深设立国际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消费平台满足一定条件可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则按年度交收金额的0.02%予以支持。支持重点物流企业继续做强做大,包括AEO高级认证企业、RCEP“经核准出口商”。落实“国发〔2019〕3号”有关精神,支持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展示等“保税+”新业态的发展,对营收不少于1000万元的予以20万元奖励。聚焦综合保税区发展,对租赁综合保税区仓库或办公物业的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租金支持,缓解经营压力;提供仓库智慧化升级改造支持,实际投入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

  (二)航运发展支持

  本章聚焦航运服务业,不追求对航运全链条的巨量投入,针对前海重点发展方向,在与深圳市、前海现有政策体系错位互补的前提下,对“中国前海”国际船籍港发展、船舶管理、航运人才、邮轮游艇等业态进行支持,其中在船服务支持、航运人才支持均为前海首创。

  一是国际航运支持,即对登记为“中国前海”籍的国际船舶及其在船服务船员给予支持。其中船舶按70元/总吨的标准予以注册支持,对在“中国前海”籍国际船舶上年度工作满半年以上的船员,按照高级船员2万元每人每年、其他船员50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予以在船服务支持。二是落实前海建设国际船舶管理中心的战略规划,对开展国际船舶管理的前海航运服务企业,按10元/总吨、最高100万元的标准予以管理支持。因规模指标可体现船舶管理业态的主要竞争力,故在办法中对营业收入做出基本要求。三是支持邮轮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邮轮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予以一次性支持落户支持,并根据新开辟的航线类型予以航线支持。四是为完善前海航运服务产业链条,促进航运规则领域输出创新成果,以吸引船级社入驻片区服务为切入点,逐步集聚更为丰富的上下游公共服务机构。故对入区经营的船级社予以一次性开办支持30万元。同时,鼓励船级社拓展业务,与机构营收规模关联设置发展支持。五是促进人才发展,对获得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和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的人才予以3万元一次性支持。六是支持游艇相关活动,鼓励游艇消费、游艇文化活动及基础设置完善。具体为:购买大众休闲游艇(不超过600万元)的,按单价的5%予以支持;举办游艇相关展会、社会公益活动等,或新建游艇泊位、新增专用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按其费用的20%予以支持。

  (三)商业发展支持

  为积极促进原前海合作区商业发展,补齐商业短板,吸引头部商业,抓住“扩区”契机,与南山区、宝安区并联打造前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商圈,鼓励释放更多的有效商业面积,促进商业运营主体主动作为投入更多资源、做好国内外知名优质品牌商户的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多维度支持区内商业发展,特设“商业发展支持”章节。

  一是对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且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重点企业,按营收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结合区内商业发展情况,针对新开业且不少于10000m2的商业规模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根据深圳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相关精神,支持“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做大做强,引导国内外知名优质品牌商户开设不同类别的首店,并予以一次性支持。对新开业的国内外知名优质品牌予以20万元-50万元不等的开业支持,对商户引入香港本土品牌予以每个品牌5000元的支持,积极促进深港合作,促进“双循环”发展。从降低经营成本、吸引增量的角度,对新开业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的商户按60元/m2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开业支持;对2021年、2022年期间新开业的商户分别予以60元/m2/月、40元/m2/月,连续12个月的经营支持。对新开业的特定类别商户如星级酒店、大型零售商户、品质书店等给予一次性的开业支持。通过举办各类促消费相关商业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或其他方式促进消费、培育商业,助力前海打造国际城市新中心,形成集聚商圈氛围。同步激活线上商业氛围,支持电商直播新业态发展,设立电商直播奖励。

  (四)其他支持

  本章为商贸物流业共性支持。一是从提高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行业影响力的角度,提出行业标准制定奖励,并对落户前海的行业协会予以开办支持。二是为了鼓励商贸物流业集聚发展,并引导企业发挥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的优势,予以商贸物流产业载体入驻企业额外5%的综合保税区仓库租金支持。三是对年度利润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企业予以团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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