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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9 09:20:1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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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促进前海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下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两年来,共开展了三批次扶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申报实际并结合相关意见,现对相关扶持举措进行了优化完善,政策解读如下:

  一、扶持思路

  坚持聚焦“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内容上,紧紧围绕“贸易”“航运服务”“商业发展”三个关键词优化完善扶持举措。

  二、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分为总则、贸易物流发展支持、航运发展支持、商业发展支持、其他支持、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合计38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申请流程、审核方式、责任与管理等内容。

  (一)贸易航运发展支持

  本章是针对贸易航运企业的支持。一是支持重点物流企业继续做强做大,包括AEO高级认证企业、RCEP“经核准出口商”。二是落实“国发〔2019〕3号”有关精神,支持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展示等“保税+”新业态的发展,根据年度保税业态规模予以20万元奖励。三是聚焦综合保税区发展,对租赁综合保税区仓库或办公物业的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租金支持,缓解经营压力;提供仓库智慧化升级改造支持,实际投入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四是支持邮轮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邮轮公司,根据新开辟的航线类型予以航线支持;五是支持游艇相关行业发展,鼓励游艇消费、游艇交易会。具体为:在一定条件下购买新游艇的,按单价的5%予以支持;举办游艇交易会等,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商业发展支持

  为进一步促进前海合作区商业发展,与南山区、宝安区联合推动形成政策红利叠加效应,鼓励和引导区内商业运营主体主动作为,释放更多的有效商业面积,吸引优质商业资源集聚,做好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结合前期执行情况,对《办法》商业发展支持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激发前海合作区商圈活力,形成区域联动发展,促进双循环消费体系的形成,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一是支持区内零售业发展。对商品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零售企业法人,予以每年每家最高300万元的支持。二是支持优质资源集聚。支持区内零售、餐饮总公司拓展直营分店,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支持区内首店经济发展,首店落地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招引项目落地的商业运营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商户降本增效。对区内新开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项目,予以最高500万元开业支持。对区内新开业的商户,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业及经营支持;对续签租赁合同不少于2年租期的商户,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四是支持高品质餐饮项目集聚。对首次获评米其林、黑珍珠等殊荣的品牌餐饮商户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五是支持区内汽车零售产业发展。对年度零售额不少于3亿元且实现同比增长的汽车零售企业法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租金补贴。支持汽车发布或新品首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场地补贴。六是支持区内消费提质升级。多维度推出促销举措,支持区内整体商业发展。

  (三)其他支持

  本章为商贸物流业共性支持。一是引导激励商贸物流供应链标准建设及国家级试点示范,按照不同的标准类型及参与程度,给与不同力度的支持奖励;二是从提高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行业影响力的角度,提出行业标准制定奖励,并对落户前海的行业协会予以开办支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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