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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4 13:01:26
来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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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前海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需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自成立以来就承担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化粤港澳合作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使命,是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平台。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赋予前海“一平台一枢纽”的战略定位,要求前海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并明确提出“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健全外资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开展前海投资者保护专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前海方案》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前海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为前海在新的起点实现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条例》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前海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在投资促进、企业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条例》,将前海行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并着眼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更多创新举措,有助于提升前海营商环境软实力,增强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和信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制度机制,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等法规,为提升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但是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在投资促进、权益保护、监管执法、纠纷解决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有必要发挥前海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以及现代服务业集聚、投资活跃度较高的资源优势,在前海先行先试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立法,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细化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不断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条例》紧扣《前海方案》要求,着眼于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突出前海投资者保护的特定化需求、推动前海投资者保护制度创新,在加强投资引导和促进、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提升监督管理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提高前海投资者保护工作水平。《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投资便利、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治环境和附则,共四十二条。

  (一)深化涉企政务服务,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为了助推前海打造更加宽松便捷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在前海落户和发展,《条例》在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措施、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作出系列规定。一是简化许可经营审批。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二是完善投资政策指引。要求前海管理局编制、发布并动态调整重点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投资优惠政策进行分类并实行精准推送,优化惠企政策落实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三是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推进前海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优化一网通办系统,在港澳设立跨境服务网点,提供商事登记、税收优惠等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服务。四是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商业银行为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允许前海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拓宽信贷金融服务。五是促进跨境贸易数据联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前海推进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丰富完善跨境数据应用场景,实现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

  (二)细化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障投资合法权益

  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近年来国家、广东省以及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等领域开展了相关立法,在加强企业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系列规定,《条例》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一是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前海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明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在前海健全海外风险预警监控、海外纠纷信息共享和海外维权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和投资者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四是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布局设立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站点并同步设立线上工作平台,协调解决投资相关权益保护问题;建立涉及投资的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协调处理跨部门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投诉事项。

  (三)优化监督管理模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条例》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执法模式,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并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一是优化企业监管模式。建立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清单式监管和联合检查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处理结果互认;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采取柔性监管方式,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二是加强企业合规引导。建立企业合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测评服务,引导企业制定合规管理规范,形成合规管理体系。三是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贯彻落实《前海方案》“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有关要求,明确在前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并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模式转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四)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提高投资吸引力、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的关键要素,为了助推前海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让投资者投资更安心、企业创业经营更放心,《条例》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支持境内和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开展联营,培育发展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二是健全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民商事纠纷化解工作;建设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促进国际商事争议高效便捷化解。三是强化争议解决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前海的仲裁机构通过合作方式引进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业务;吸收符合条件的境外调解员参与前海国际民商事纠纷调解;支持前海法院探索吸收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对其出具的调解协议依当事人申请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四是推动法院完善审判规则。明确前海法院牵头推进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改革,强化域外法查明和适用在保护跨境商业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中的应用;支持法院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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