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基金专项法律服务预选库招标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由我司组织的前海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基金专项法律服务预选库招标项目(项目编号:UHO2018-QH012),根据采购人意见,现作以下澄清及变更:
招标文件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二章关键信息/表二、投标文件初审表中“7、投标人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成立15年以上(截至本招标文件公告之日)的律师事务所;如以分所进行投标的,应当提供总所开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和签订项目相关文件、合同的授权书。”现变更为“7、投标人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分所进行投标的,应当提供总所开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和签订项目相关文件或合同的授权书。”
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
特此公告。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