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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8 14:32:50
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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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UHO2018-QH013),现澄清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 关键信息/评分细则表

8

无公害产品检验员证书

5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有员工具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产品检验员证书或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统一授予的编号)均可),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5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相关人员近三个月(即2018年2月-4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

  变更为:

8

无公害产品检验员证书

5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有员工(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或取得统一授予的编号)均可),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5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相关人员近三个月(即2018年2月-4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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