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委托就“前海合作区制度创新工作评估项目(招标编号:QH2024126)”采用简易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 | QH2024126 |
招标项目名称 | 前海合作区制度创新工作评估项目 |
项目内容 | 一是围绕制度创新工作体系、制度创新系统集成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质量和数量、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重点领域改革情况等,总结前海合作区制度创新工作总体情况和特点。 二是梳理瑞士、新加坡等国外经济体,以及上海浦东等自贸试验区、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平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推进制度创新工作的创新举措,提炼可供前海借鉴的经验。 三是通过实地调研、对比研究等方式,分析前海推进制度创新工作特别是《前海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实际进行分析。 四是围绕《前海方案》《前海规划》明确的战略定位及重点改革任务,结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实施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收集企业和公众反馈意见,了解他们对前海制度创新工作的满意度和期待,针对性地提出前海合作区深化制度创新工作的重点方向、具体路径和对策建议。 五是围绕投资、贸易、金融、法律、人才等领域,梳理《前海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前海拟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清单。 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 ¥250,000.00(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
标书获得办法 |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投标人可在前海管理局官网(信息公开-招标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免费下载。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报名方式 | 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2024年11月1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现场递交或邮寄)至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管理局前海大厦T1栋2410室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3807006333 注:如需现场谈判,投标人需在评标半小时内到达评标现场。若因特殊原因,可进行视频或电话会议谈判。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项目预算控制25万元以内,投标人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限价),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项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支持费用;项目研讨会费用;项目产生的专家及评审费用;中标人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中标人的办公、通讯、交通费用;项目材料统计、分析费用;项目成果文本印刷费用;中标人以各种方式将文件资料发送至采购人的费用;本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本项目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正式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询价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联 系 人: 孙女士 电 话: 1380700633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A 座21楼 联 系 人: 黎子帅、曹茜 电 话:18598091126、18599127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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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