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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港澳文艺作品(影视+歌曲)创作及宣推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11:57:3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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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委托就前海港澳文艺作品(影视+歌曲)创作及宣推合作项目(招标编号:QH2024044)采用简易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

QH2024044

招标项目名称

前海港澳文艺作品(影视+歌曲)创作及宣推合作项目

标的内容

1.负责合作影视剧的脚本策划、特效制作、拍摄、场景制作、渲染、后期制作(含字幕、音乐、音效、解说词、配音、剪辑等)等;负责合作歌曲的词曲创作、编曲、制作及歌手演唱录制等;上述文艺作品内容需贴近前海“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的城市形象,体现港澳特色。

2.负责推动影视剧和歌曲至少在央视或省级卫视及国内主流音视频平台播出、演出,并联合电视台的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音乐平台(仅歌曲)等全媒体宣传矩阵进行宣传推广,形成全覆盖的媒体宣传阵势,同期负责完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作为影视剧和歌曲联合出品方或策划单位或制作方的整体宣传。

3.其他要求。影视剧:成片分辨率为1920*1080p,MOV格式及MP4格式交付,以移动硬盘作为拍摄素材和成果(拍摄的视频、音乐、动画等原文件及其他相关素材)存储载体。歌曲:无损音频文件(MP3或其他音频格式)交付,歌词及版权等其他文件pdf文本(加盖公章)交付。

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920,000.00(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

标书获得办法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投标人可在前海管理局官网(信息公开-招标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免费下载。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报名方式

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20247月9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前送达(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755-88105104

注:如需现场谈判,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需在评标半小时内到达评标现场,若因特殊原因,可进行视频会议谈判。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完成本招标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0755-88105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联系方式:0755-83881111(总机)  

业务监督:0755-83881269、83889016(举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婷/张挺

电      话:0755-83881283、83889026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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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