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
(一)统筹招商引资、投资推广工作,拟订合作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投资推广机制,牵头开展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负责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承担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
(三)负责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工作。
(四)统筹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外商投资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合作区企业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合作区企业服务体系,配合各产业部门做好企业“引育留”;协调联络驻区单位,建立管理局与企业间双向沟通和联动服务机制,做好企业宣传推介和日常服务工作。
(六)负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整理和发布企业服务信息,动态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需求;统筹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诉求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合作区企业服务的规划、标准并开展评估;研判分析合作区企业运营状况等信息,监测企业运行情况,为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决策及其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八)负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平台建设,负责面向企业各类资金、项目的受理和初审,提供政策宣讲、咨询培训等服务;促进合作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
(九)支持各行业协会、产业服务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协助促进行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深化本部门业务领域与香港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十三)完成党工委、管理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